以下是引用左手无名指在2006-12-22 16:07:37的发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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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说明:我说的是“现在,不少国家为了维护国歌的尊严,像俄罗斯、日本等国家已经制定颁布了国歌法”请注意后面的“等”字...
我也可以回答你:如果一个人用我的大幅肖像影印到T恤,用我的声音作为手机铃,的话..他必须得经过我的同意吧....试问...哪条法律坚决维护用国歌做手机铃声了?(只是现在没有专门的法律特意在国歌使用方面作出限制........)
你所说的那些不假..但国家毕竟和我们的国情和民族习俗不同,在你所说的那些国家所能接受的,那些民族所能接受的在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就不一定能接受,毕竟中华5000的历史是那些民族不可比拟的,国歌就是国歌,它代表一个国家的尊严,不是拿来娱乐的!你所说的那些国家可以用,是因为人家的民族观念不一样,放眼看中国,你就是做个调查也有多数人反对!
首先说明:我说的是“现在,不少国家为了维护国歌的尊严,像俄罗斯、日本等国家已经制定颁布了国歌法”请注意后面的“等”字...
你根本没看懂我在说什么。我是说,每个国家都会理所当然的维护自己国家的象征,并为之立法,但绝不是你认为的那么封建。
我也可以回答你:如果一个人用我的大幅肖像影印到T恤,用我的声音作为手机铃,的话..他必须得经过我的同意吧....
你根本就在岔开我的问题。我可以反问你,如果你衣服上印着周杰伦,你是不是跟他台湾本人联络过了才被授权的?法律规定的是,构成侵犯肖像权必须有两个条件:1、未经本人同意,2、以营利为目的。小朋友,如果那个人对你衣服进行猥亵,你大可告他人格侮辱要求精神赔偿,但,仅限于此。
哪条法律坚决维护用国歌做手机铃声了?
你学的是哪国法律啊?免费给你上一课吧,以后用到记得心里对我感恩一下下哦。以中国大陆为例大陆法系,是标准的条文法,法不禁则行。通俗点就是法律没规定的,你就可以做。你以为为什么中国这么多违反公德的事情被判无罪?为什么总是对新出现的犯罪行为无法定义?就是这个原因。
引用个事例给你
“3月29日,海口市一家在建商场在广告宣传中,用国歌歌词谐音做广告词,涉嫌虚假宣传被海口市工商局查处。该商场在墙体广告词中有“钱进,钱进,钱进进”词句,工商执法人员认为,以国歌歌词谐音进行商业宣传太荒唐,且“投资15万赚298万”的宣传语,也违反了有关规定。此外,该广告未到工商部门登记擅自对外发布,已经违反了广告法。”
看到了么,就算真正有亵渎国歌的事情存在,也仅仅是工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,更不用说本身无害的作为手机铃声了。条文法就是这么苍白无力。
要问这句话的是我,我国哪部法律规定,国歌不能作为手机铃了?
你所说的那些不假..
你回的话里面,就这句还算客观。
但国家毕竟和我们的国情和民族习俗不同,在你所说的那些国家所能接受的,那些民族所能接受的在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就不一定能接受,毕竟中华5000的历史是那些民族不可比拟的
少唱高调了小姑娘,你真知道我大中华民族的民风习俗是什么么?在红色教育下成长的你们,既没经历文革,也不知道“八九”,你所知道的不过是党让你知道的而已,仅此而已。
,国歌就是国歌,它代表一个国家的尊严,不是拿来娱乐的!你所说的那些国家可以用,是因为人家的民族观念不一样
没有谁是拿国歌来娱乐的。就算是拿它作手机铃的人,我有理由相信他们是出于爱国之心、民族之情,而绝不是娱乐。每个国家的人民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是不同的,但他们的民族自豪感是相同的。
放眼看中国,你就是做个调查也有多数人反对!
多数人赞成的东西就是正确的么?这种观念是谁告诉你的?能有一半的明白人,民族的历史早就改写了。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-12-22 20:12:47编辑过]